發(fā)布時間:2020-09-04
濕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、永久或暫時的沼澤地、泥炭地及水域地帶,帶有靜止或流動的淡水、半咸水及咸水水體,包含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。包括河流、湖泊、沼澤、近海與海岸等自然濕地,以及水庫、稻田等人工濕地。
為保護全球濕地以及濕地資源,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薩爾共同簽署了《關(guān)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》(簡稱《濕地公約》,又稱《拉姆薩爾公約》)。《濕地公約》確定的國際重要濕地,是在生態(tài)學、植物學、動物學、湖沼學或水文學方面具有獨特的國際意義的濕地。《濕地公約》已經(jīng)成為國際上重要的自然保護公約,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。為紀念公約誕辰,1996年10月公約第19屆常委會決定將每年2月2日定為“世界濕地日”。截至2014年1月,公約締約國已達168個,共有2171塊濕地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,總面積2億多公頃。我國自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以來,現(xiàn)已指定國際重要濕地49塊,總面積405萬公頃。